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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国家邮政局公布的禁寄物品的规定》
禁寄物品包括: 1、危险物品(有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毒性、酸性和放射性的物品); 2、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; 3、武器弹药; 4、容易腐烂的物品(鲜鱼、鲜肉、鲜蛋、鲜蔬菜); 5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(尸骨、未硝制的兽皮、动物器官等); 6、不能确保安全的物品:其性质对于邮局工作人员可能发生危害,或因封装不 妥可能污损其他邮件的物品、不合适邮递条件的怕震易损物品(水质、易碎品、 精密仪器等); 7、反动宣传(危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物品)和淫秽物品; 8、禁止流通或邮寄的物品(人民币、各种外币等)。 9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限寄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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